本文来源:时代周报 作者:杜苏敏
8月17日晚间,生猪养殖龙头牧原股份披露(002714.SZ)2023年半年度报告。报告显示,牧原股份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518.69亿元,同比增长17.17%;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亏损27.79亿元,较2022年同期的-66.84亿元大幅减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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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上半年亏损的原因,8月18日,时代周报记者致电牧原股份证券部,相关工作人员解释称,主要受行情影响,上半年生猪销售均价始终处于低位。
2023年,全国生猪产业仍处于供大于求的状态。农业农村部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6月末,全国能繁母猪4296万头,相当于4100万头正常保有量的104.8%。价格方面,2023年上半年,国内生猪价格持续低位运行,在14-16元/kg区间波动。
今年5月,牧原股份方面曾透露,目前公司生猪养殖成本离散度较大,部分优秀区域养殖完全成本已达到14.3元/kg,但个别区域仍在18.5元/kg左右。
屠宰业务上半年营收86亿元
市值超2000亿、生猪出栏量远超同行,牧原股份也被业内称为“猪茅”。在《2022年胡润百富榜》中,牧原股份的实控人秦英林、钱瑛夫妇以1850亿元财富位列中国第8位,财富超马云,为前十名中唯一一个来自畜牧业的富豪,也是河南首富。而在《2023年胡润全球富豪榜》中,秦英林、钱瑛夫妇的财富总额有所下降,以1550亿元财富位列全球第59位,排名下降13位。
2023年上半年,牧原股份共销售生猪3026.5万头,仍远超温氏股份(300498.SZ)、新希望(000876.SZ)、天邦食品(002124.SZ)三大猪企。今年7月,牧原股份曾在投资者平台中透露,公司预计2023年出栏生猪6500万头至7100万头。
目前,牧原股份的主营业务包括生猪的养殖销售、生猪屠宰,主要产品为商品猪、仔猪、种猪及白条、分割品等猪肉产品。财报显示,2023年上半年,牧原股份生猪产品营收506.83亿元,同比增长18.91%;屠宰、肉食产品营收86.74亿元,同比增长70.92%;饲料原料产品营收15.74亿元,同比减少19.23%;其他产品营收2.53亿元,同比增长42.54%。
牧原股份屠宰板块增长迅速,背后与生猪养殖行业由“调猪”转向“调肉”的趋势变化有关。2018年11月,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强生猪屠宰企业非洲猪瘟防保障猪肉质量安全和有效供给的通知》中指出,要促进产销衔接,推动由“调猪”转向“调肉”转变。
2019年3月,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生猪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也明确表示,鼓励生猪养殖、屠宰加工企业推行“规模养殖、集中屠宰、品牌经营、冷链运输、冰鲜上市”模式,大力推动猪肉供应由“调猪”向“调肉”转变,由热鲜肉向冰鲜肉转变,由初加工向精深加工转变。
在此背景下,牧原股份开始建设屠宰厂,同时设立牧原肉食、正阳肉食和商水肉食等屠宰企业,向生猪屠宰板块延伸。截至2023年6月末,牧原股份在河南、山东、安徽、东北等生猪养殖产能较为集中的地区成立25家屠宰子公司,已投产10家屠宰厂,投产产能合计为2900万头/年。
不过,2023年上半年,牧原股份屠宰生猪仅552.2万头,产能利用率并不高。前述牧原股份相关工作人员透露,公司屠宰板块尚未实现盈利,今年目标即希望屠宰板块年底能实现扭亏。
今年5月,牧原股份屠宰事业部总裁秦牧原(秦英林、钱瑛夫妇之子)也提到,2023年1月-4月,公司屠宰量达350多万头,预计亏损2亿元左右。2023年的全年屠宰量预计为1000万-1500万头,有望全年实现扭亏。
图源:图虫
因股权激励计划纠纷与员工对簿公堂
就在半年报披露之际,牧原股份被曝因2019年的股权激励计划,与部分员工产生纠纷。
2019年11月,牧原股份曾披露了一份员工股权激励方案。方案显示,此次计划向包括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在内的915名员工,共计进行5338.81万股的股权激励,授予价格为48.03元/股,而公告前1个交易日,牧原股份的股票交易均价为96.05元/股。
由于股票售价仅为当时市场价的50%,加上生猪养殖行业处于上行周期,不少人将此举视作牧原股份给予员工的福利。彼时,有媒体报道称,若按照当时的收盘价来算,参与激励的915名员工,合计将瓜分总市值高达49亿元的股票,有三名管理层一举晋级“亿万富豪”,其他912名员工则成为百万富翁。
不过,“百万富翁”的设想只是在理想结果下。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自今年5月以来,就有人在公共平台爆料,表达对牧原股份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的不满,指责其相关股权管理制度是终身制的“卖身契”,属于“霸王条约”。
据上述报道,牧原股份2019年的这份股权激励计划除了公告里提到的的解除限售条件外,还被员工指责以另一份《股权管理方案》(下称“《方案》”)来约束其减持行为。有前员工称公司并未就该《方案》进行提前告知,并因此与牧原股份对簿公堂。
《股权管理方案》显示,该《方案》将员工股权激励计划授予股权分为三个“三分之一”,每个“三分之一”都要满足相应要求才能进行转让,其中,最后“三分之一”的股权要求到退休后三年才能归属于员工。
每日经济新闻报道称,从法院二审判决来看,被告前员工“公司没有提前告知”的说法也未获采信。判决书显示:经审查,双方签订的《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协议书》中明确约定,员工承诺了解甲方有关限制性股票的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并同意遵守《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及牧原股份其他有关限制性股票的规章制度,且被告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故被告称牧原公司违反了先合同告知义务的理由也不能成立。而牧原股份前员工对于这一判决结果并不认可,目前已向当地省高院提出再审申请。
对于公司与员工因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纠纷,前述牧原股份证券部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不了解此事,目前公司的经营管理未受影响。